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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出借渔船生产资金而取得鱼货包销权协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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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我院受理了一些有关“出借渔船生产资金而取得鱼货包销权协议”的纠纷案件,慨括这些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鱼贩子提供生产资金给船东,条件是船东必须将所捕获的鱼货包给鱼贩子销售,否则,鱼贩子将收回款项。”这类协议带有明显的创造性,既为鱼贩子提供了稳定的货源。
作者 陈运洪
出处 《特区法坛》 2004年第9期27-28,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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