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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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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认为,国有企业能否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并不取决于是否实行股份制,以及是否确立“法人所有权”,而是取决于能否真正实现政企分离,能否彻底转换政府职能,以及国家如何在所有权意义上负亏。因此,在实行股份制的问题上,应当由企业自主选择,而不应由政府强制推行。只有这样,股份制试点才能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
作者 朱泽山
机构地区 西南师范大学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62-65,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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