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 0 2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正式生效 ,国际刑事法院也随即建立。该法院被赋予宽泛的管辖权 ,强行使第三国承担规约义务 ,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为各规约第三国所强烈反对。这种声称建立在各国普遍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基础上的管辖权规定 ,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不足以论证国际刑事法院对第三国之管辖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于各国的不同国情和国家利益 ,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本身存在的缺陷 。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4年第5期97-106,共10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