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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费与地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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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欲进行公示的地块,其范围内曾经设置探矿权(拟勘探的矿产不防碍实施建设用地行为),并实施了探矿行为,花费探矿费以百万元计。未勘查到有利用价值的矿产。在决定该地块的公示地价时,对该探矿费是否应计入公示地价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探矿权人要求的纳入。
作者 蔡显跃
出处 《重庆国土房产》 2004年第5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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