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加强立法、执法和监督三大体系建设实现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文化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亦属法制经济,它毫不例外,也应遵循“依法治则市场兴”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明显落后于文化市场的发展进程和实际需要,明显落后于经济领域其他行业法制建设的步伐,实践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从立法、执法和监督三大体系着手,实现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作者 王海生
出处 《文化市场》 2004年第4期22-24,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