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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更名为华南分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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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同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于日前作出决定,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华南分院的名称,新名称于2004年6月18日正式生效。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4期1-4,共4页 Arbitration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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