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城镇土地的产权界定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进入规范化土地市场的土地,其产权关系必须是明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这是消除不法行为的前提条件。我们把与土地有关的各项权利的总构成,称之为土地产权,土地及其上的各种设施的利用权利,被称之为不动产权。我们知道,城市土地市场上交易的不是土地的本身实体,而是利用土地及其设施的若干权利。因此,对于土地产权的界定是完成土地有效使用的关键的前提条件。 土地产权制度是以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因此是动态的可变的。土地的产权制度是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作者 张谷 李娴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27-28,52,共3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