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改革期间,正确制定财政收入比重政策,是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前提。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或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简称财政收入比重,表示一国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或其它手段,无偿筹集和统一分配的财政资金的规模及水平。为增加可比性,在本文中我国财政收入采用实际收入,即剔出债务净收入但包括冲减财政收入的各种补贴和财政赤字。改革开放10多年来,随着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比重连续下降,引起有关各方极度重视。由于观察角度不同,评断标准不一,存在认识分歧。我们认为,判断财政收入比重是否合理,要联系体制改革的需要,用生产力标准进行检验,也可以借鉴国内外经济发展史中的成功经验。
出处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47-53,共7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