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传统的国家所有权制度,使其成为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财产权利,就是要确立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制度。一、国家最终所有权的涵义及其意义国家最终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拥有国有企业的资本及其权益,但不直接拥有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对国家投资和企业负债构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和权利。国家作为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对企业的国有资本及其权益进行所有权管理,不直接干预企业依法支配和经营的法人财产。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国家以其投入的国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出处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35-38,共4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