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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守法 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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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日:“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会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日:“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日:“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选自《史记·循吏列传》)
出处 《中学语数外(初中版)》 2004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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