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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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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你署《关于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工作的请示》(署加发[2004]257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与其邻近港区开展联动试点。上述试点区域统筹利用保税区和港区土地进行封闭围网,作为保税区的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面积分别为:青岛园区1平方公里、宁波园区0.95平方公里、大连园区1.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9期10-1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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