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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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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南通金土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被告:南通乡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公司)。麻虾是独生于江苏省海安县里下河地区的一种淡水小虾,因其小如芝麻而得名。多年来,民间常用麻虾熬酱食用,味道鲜美,深受群众喜爱。2000年以前,海安地区尚无企业或个人生产麻虾酱作为商品投放市场。
出处 《法律适用》 2004年第11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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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孔祥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181页,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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