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清理过程中,“债转股”是第一步,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处置对企业的股权是盘活不良资产的关键所在。外资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是可行举措之一,对促进国有企业结构重组和优化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对外资的准入条件、收购比例、收购的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等规定都存在不足,尤其是外资进入国商企业后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外资垄断市场造成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冲击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完善现有布法律以解决,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24-26,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