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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地产产权转换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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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股权转让和房地产交易日趋频繁,而我国目前税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应按交易净额(售价扣除房地产购置或受让原价)的5%缴纳营业税及相应附加税(大约0.5%左右)、按房地产增值额缴纳30%-200%的土地增值税,按交易总额的0.05%缴纳印花税、按交易总额的3%-5%缴纳契税,部份地方还按交易总额带征2%的企业所得税.如此高的房地产交易税成本,使不少企业难以承受.为此企业房地产交易通过适当的纳税筹划,可达到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赋的目的.笔者就此作些详细分析.
作者 李建昆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4年第1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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