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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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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是依照税法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法规定应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二是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的;三是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成本费用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是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也难以查实的;五是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纳税资料的;六是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作者 徐双泉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4年第1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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