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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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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事责任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公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立法对董事义务体系规定不完善,董事对公司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规定也不全面。为此,应当加重损害赔偿责任在董事民事责任中的分量,拓宽董事应负赔偿责任的范围,在立法上要注意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的相互衔接,在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上应区分对待,体现公平。
作者 吴莞 向欣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4年第11期66-67,共2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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