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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控制办法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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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或者主审负责制。以上表述我们可以理解为,审计组组长与主审是一种平行关系,审计项目既可以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也可以实行主审负责制。
作者 裘建东
机构地区 嵊州市审计局
出处 《浙江审计》 2004年第11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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