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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基本法》的价值定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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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税收基本法》的称谓不符合我国立法习惯,也与我国原有的税收立法和其他同一效力层级的立法不相衔接。所谓《税收基本法》是宪法统领下的部门法,是行政法的子法,是权利本位法。
作者 王世涛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48-50,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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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施正文.中国税法通则的制定:问题与构想[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2):71-75. 被引量:24
  • 3徐孟洲.《加强税收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制改革十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发言稿[Z].,..

二级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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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葛克吕.纳税人之程序基本权[J].月旦法学杂志(台湾),2001,(5).

共引文献25

同被引文献66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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