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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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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了2004年8月16日《南方周末》的《司机找谁去撒气》及2004年9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新<交通安全法>背后的博弈》两篇文章,感到有些话不可不说。当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作者 陈茵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4年第12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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