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阳明认为 ,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境界是“与万物为一体” ,如见孺子入井必有恻隐之心 ,见动物觳觫哀鸣必有不忍之心 ,见草木摧折必有怜悯之心 ,见瓦石毁坏必有顾惜之心。他同时认为 ,人对待万物又自然有轻重厚薄的价值秩序 ,这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王阳明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这二者统合成一种心理上的自觉意识和判断、选择上的直觉。在它的指导下 ,人既可以普遍地关爱万物 ,又可以合理地取用万物。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从人生境界进到生态意识 ,这就是王阳明“良知上自然的条理”在环境伦理上给我们的启示。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2004年第6期29-35,共7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