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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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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规定:严禁对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对其抚育间伐和更新采伐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要确保商品材指标安排到林木所有者手中。对人工培育的珍贵树种用材林,按商品林进行管理。农民采伐在房前屋后、自留地。
出处 《致富天地》 2004年第1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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