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四个方面考订杜牧的《杜秋娘诗》不是作于大和七年。首先 ,杜牧聘于牛僧孺的时间是在大和七年至九年三年间 ,仅系于大和七年缺乏充足理由 ;其次 ,杜牧在此期间公开攻击李训、郑注不被打击反而被迁升 ,于理不合 ;再其次 ,将该诗系于大和七年与诗中表述的内容不相吻合 ,也与杜牧的一贯为人和政治态度相矛盾。文章联系杜牧的行踪、诗中的内容和为人 ,将该诗的创作时间订在开成二年。《杜秋娘诗》的系年不仅仅是时间问题 。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114-116,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