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商辅助人各国商事法律大多有所规定 ,但只是散见于各篇章之中 ,且所占比重少之又少 ,并未形成一个固定的体系。随着商事活动的日益繁荣 ,企业主需要统筹兼顾自然无法事必躬亲 ,而许多内部及外部事宜又不能完全依仗商事代理人来完成 ,因此雇佣商事辅助人为其服务成为必需。然而仅就现有各国立法对商事辅助人的规定很难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尤其是涉及到辅助人的代理权限方面时则明显力不从心 ,无法很好的保证企业主的权益。介于我国正在着手完善商事法律的编撰 ,因此很有必要在商事辅助人上多做一些文章 ,以尽快赶上发达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 ,为商事交易提供最有利的保障。
出处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3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Luliang Higher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