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固有的特殊性使得保险业成为监管的特殊对象,引起各国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我国保险监管的历史不长,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以偿付能力为基础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加快保险监管机构的改革:金融监管主体要加强合作和交流;改变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