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不可忽视或否认 ,科学的态度是考虑如何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文以自由裁量权为视角 ,讨论现代法治国家 ,提倡依法行政下的行政许可制度。从“规则———自由裁量”两分法分析 ,或者跳出这种思维方式进行分析 ,又运用比较的方法 ,笔者认为行政许可存在自由裁量权 ,但应比其他行政行为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而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法律机制中 ,程序控制更应受到重视。
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4年第5期8-13,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