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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毒罪之比较

Comparison between the Crime of Sever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he Crime of Intentional Pois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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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与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投毒罪相比较,两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比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有利于正确认识两种犯罪的犯罪特点,准确适用刑法。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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