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是指法庭判定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即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同时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的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最早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 Camden在Huckle v.Money一案中的判决。该制度自产生以来一直处于争议之中,但该争议并未阻碍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其中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为完善。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出处
《法律适用》
2004年第12期50-51,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