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由来及效果
我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指国家政策调整下的国有企业计划性破产,与一般意义的依法破产主要区别在于,关闭破产的企业可享受使用破产企业财产变现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安置费用不足可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助,其次才是债权清偿.但从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实施的情况看,往往职工安置后,债权几乎得不到任何清偿,政策性关闭破产被用来主要解决劣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退出通道问题.我国政策性关闭破产从1994年试点城市中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到九十年代后期国家分行业、分块,集中组织企业关闭破产已有十个年头,其效果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一)建立和完善劣势企业市场退出通道,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加快了行业和地区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了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三)妥善安置了职工,职工生活困难逐步得到了解决.
出处
《当代经济》
2004年第11期9-9,共1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