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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我终生的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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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原名吕贤汶。照片从左及右为任毅、梁明、我。1946年我们三人在学校从事话剧活动3年,高中毕业即将分手,时年我18岁。我将自撰诗《誓言》用大字写在木框内,共去相馆拍了这张照片。诗全文:“我们永携着手/同志/不作希特勒的播音机/不演野玫瑰式的剧本/不作明星的迷梦/不要艺术的桂冠/不怕战斗/不怕流血/你从人民中来/我们到人民中去/把属于人民的/重新还给人民。”
作者 石曼
出处 《晚霞》 2004年第12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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