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得税会计一直是会计界研究的热点,各国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对所得税的性质有“收益分配观”和“费用观”两种不同的观点。其本质是如何处理收入与费用问题。在我国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所以对当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规定也不同。由此产生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随着我国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使得二者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目前国际上对这种差异主要采取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究竟如何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本文试着对一些处理方法谈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