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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农行:灵活运用债权凭证 有效清收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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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由债权人提出申请,而核发的继续追偿未受偿的权利凭证。它既能保护债权人合法的权益,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又能成为解决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的欲速则不达、成为缓和矛盾的手段。今年以来,潜山县农行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灵活运用债权凭证,起到了化血清瘀、疏通渠道的作用,较好的起到了效果。涉及的6个清收项目,均得以执行货币资金,共计130万元,法院发出债权凭证六份,涉及标的670万元。
作者 张树明
机构地区 潜山县农行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4年第11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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