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省农行系统陆续发生了一些支票诈骗、客户存折被调包、诈骗客户资金等案件。综合分析这些案件可以看出:一是手段新,犯罪分子根据银行服务手段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不断翻新诈骗手段。二是智能化,犯罪分子对银行业务不是一般的熟悉。而是对服务手段、金融产品、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属于高智能犯罪。三是高技术化,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克隆的金融工具,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属于高科技犯罪。四是团伙化,犯罪分子一般是团伙作案,分工细密,作案过程短,且多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属于有组织、有计划的流窜团伙犯罪。五是银行防范措施滞后,银行在创新服务手段和金融产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