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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200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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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省政府决定再次对县(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并对人均财力较低的县(市、区)给予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为切实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移支付资金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的要求,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而安排的专项资金,事关农村稳定和干部教师切身利益。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0期20-2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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