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对原有房屋进行更新改造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建设单位(含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0期34-3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