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Greenleaf et al.(1993)提出的担保拍卖模型仅把卖方和拍卖行考虑为协商者和管理决策者,但未考虑买方的决策。本文进一步研究了Greenleaf et al.的模型,特别地考虑了买方所做的决策。本文给出了卖方设定的最优保留价大于拍卖行设定的最优保留价的新的较弱的条件;证明了与常规拍卖相比担保拍卖增加了买方对拍卖行的期望支付,因此对买方不利;改进了Greenleaf et al.给出的纳什协商解的定义及其必要条件;重新讨论了纳什协商解的特征以及担保金和佣金率之间的关系。本文得出结论:拍卖行和买方有共同可接受的由纳什协商解确定的担保金和佣金率;与常规拍卖相比,担保拍卖对拍卖行和卖方均有益,而对买方不利。
出处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44-53,共10页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 Technological Economic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171037)全国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0159)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