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 近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将自2003年10月18日起,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五项增值电信服务。 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企业中拥有股权不得超过50%;澳门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资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无地域限制;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澳门与内地合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批和管理。(王立健)
出处
《通信世界》
2003年第27期7-9,共3页
Communications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