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的哥"致人伤残相关人均担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2年4月30日晚上.俞某驾驶某公司的出租车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分别造成朱某和摩托车乘坐者宣某九级、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宣某和朱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驾驶员、租车驾驶员、车主、所属出租车公司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4年第10期36-36,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