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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名的私权化 被引量:2

On the Phenomenon that Geographic Name is Privately Ow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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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地名私权化现象 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地名具有一种公共性资源的特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通、通信等活动中都离不开地名,不但某一地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可以使用该地名,其他的自然人、法人也有权合理地使用.对地名的管理理应由国家机关进行,任何人不能也不可能将地名私有.但是,当地名与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相联系,情况就复杂了.地名在产品或服务上出现时往往作为其识别性标志使用,而这种地名商业标志的使用能否被私有则不能一概而论.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11期19-22,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本文受陕西省教育厅2004年专项科研项目资助 项目名称<秦地名人文资源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 项目编号为04JK09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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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郝洪.《品牌纷争多,金华火腿的难题如何解决》,载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年4月1日

共引文献14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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