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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典化的理性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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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法,其法典化的形成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然而,商法法典化自其产生之时起就先天不足,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商法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民商合一不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用商法典的立法形式,商事立法应当采用商事单行法的形式。
作者 胡强 刘捷萍
出处 《理论界》 2004年第6期139-140,共2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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