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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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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第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
出处 《山东食品科技》 2004年第11期38-38,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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