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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须用重典——读包拯《乞不用赃吏》有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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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乞不用赃吏>一文选自<钦定四库全书·孝肃包公奏议·卷第三>,系宋代包拯所写.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曾做过监察御史,天章阁待制、知谏院,龙图阁大学士,权知开封府等,为人正直刚毅,廉洁无私,直言敢谏,不畏权贵,爱护百姓,被民众誉为"包青天".<乞不用赃吏>这篇奏疏是针对当时宋朝吏治腐败、贿赂成风,且愈演愈烈的形势而写,旨在有效制止贪赃枉法.该文篇首直陈"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并指出当时"赃污擿发,无日无之","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的严峻形势.在引用先朝盛世的两汉和宋太宗时期对贪赃营私的犯罪人员处置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后,提出解决民贼贪官的有效方法:"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该文充分体现了包拯除奸惩恶,毫不手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大无畏精神,对当前从政须保清廉,反腐须用重典是大有借鉴作用的.
作者 董风华
出处 《南方论刊》 2004年第10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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