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 ,在国家法之外存在着民间法和民间秩序。在中国 ,民间法应指既非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制定 ,又非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认可 ,但为一定范围的人们所普遍遵从的行为规则。中国民间法存在于家族制度、神权观念、民间性组织制定的规范、风俗习惯等多种渊源之中。在中国民间法通过多种方式或途径被接纳 ,其中包括公开的以一般性条款进行立法接纳、国家法对民间法中的具体制度予以吸收、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暗中妥协、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以及默许。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51-56,共6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