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理股票期权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在我国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的条件下,若能借鉴国际上已有的成熟做法,结合国情进行大胆的实践与创新,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公司代理人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从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制度规定看,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还存在许多现实障碍,为了规范化从而更普遍、更有效地推行股票期权制,真正发挥出股票期权制的长期激励作用,需要对其在法律环境和制度上进行变革。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94-96,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