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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为依据转换宪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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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规定的问题主要是两类:权利和制度。在宪法学上,按照立宪的主旨和重心,可以把宪政分为权利中心主义和制度中心主义两种模式。权利中心主义把人权保障视为立宪的根本出发点;主张根据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设计和建构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立和组织,以及国家权力的分工、行使和监督制约等等都必须适应人权保障的需要;
作者 吴新平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7-1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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