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南方集体林区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在生产领域,落实了林业“三定”,在流通领域,开放了木材市场,取消了木材计划分配。但是,总的看来,林区市场体系还不完整,各类市场的交易规则也不够完善,村区生产力诸要素的流动还不畅通。特别是森林市场,应该说还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深化林业改革,发展营林的产品市场,促进我国集体林业的振兴。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6-47,51,共3页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