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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龙新刑初字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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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纯金,又名陈顺金,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于龙岩市新罗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小溪村,因本案于2002年4月29日被龙岩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小龙,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新检林诉[200228]号起诉书指认被告人陈纯金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动物罪,于2002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出处 《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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