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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与我国信用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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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在上海,有关部门对负债不还、欠煤电气水费不交、抗交应交的税费的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些黑名单,让他们的不良行为曝光,影响他们的信誉度。而在深圳、北京等城市,也针对信誉不良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让社会知道它们的不良行为,在与之打交道时提高警觉。
作者 魏世军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3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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