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DI给国际贸易中的传统法律规定提出了严峻挑战。由于数据电文的虚拟性和快捷性 ,加上传统立法对EDI缺乏规定 ,引发了与EDI有关的书面形式问题、手书签名问题 ,传统的要约、承诺理论中的到达生效与投邮生效原则在EDI时代背景下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电子商务正成为商事交易的发展方向 ,传统的游戏规则应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接受新事物已成为改善生产关系的必然选择。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9-16,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