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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与港、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之比较研究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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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作者 田宏杰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94-101,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21页.
  • 2陈启.《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问题的立法完善探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组织编写.《刑事法专论》(下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944页,第943页.

共引文献11

同被引文献118

引证文献25

二级引证文献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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