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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好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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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公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对于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公共工程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之前,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工程招投标。
作者 韩孟玉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3年第9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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